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动态  >  新闻资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0

 居民健康档案是相当重要的,有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问题大家都有了解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


1、居民健康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卫生保健服务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资料,是全科医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2、居民健康档案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指导下,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全程服务的动态记录,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评价、科研、医学教育及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填写。


3、对填写健康档案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者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4、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不定期随访,体检和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5、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生负责填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以便查阅。并应逐步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6、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8、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9、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11、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

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

5、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项资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7、档案保管应采取专用柜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

8、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浙江千百万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南路589号 电话:0571-86150978 传真:0571-86150618
浙ICP备150019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