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新技术环境下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带来了新的隐患和挑战。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所保存的数字档案信息的数量急剧增加,种类日趋繁杂,应用范围和证据价值不断扩大,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科学管理数字档案信息,保证其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是档案工作者面临的全新课题。针对这一世界性难题,各国专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以研究结果为基础,进行了大量实践。科研实践证明:在当前的法律、技术环境下,进行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策略。
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工作的科学开展,其标准化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工作,整合应用了计算机技术、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技术等多种技术,这给其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在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工作的标准化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承担完成了部分标准的起草工作。
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是一个较新的技术领域,涉及计算机、图像处理、缩微等多种技术的整合应用,这对该领域配套的管理、技术研究和标准化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当时国内外档案界尚缺乏针对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没有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档案行业标准的指导,其他国家的标准也极为鲜见,这些都严重阻碍了该技术在档案界的推广应用。为此,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专门组织从事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和影像技术应用研究多年,以及在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技术应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同志组成项目组,开展研究,以解决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工作中的一系列管理、技术问题,进而开展本标准的研制工作。
(1)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16mm和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的一般要求,适用于利用计算机等设备将A0或A0以下幅面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制作成缩微品的过程。其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档案原件。该标准适用的对象是数字档案信息,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一章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即“纸质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对于计算机环境中生成的电子文件该标准没有涉及。这是因为电子文件与该标准所指的数字图像产生的环境不同,属性差异较大,影响输出效果的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将电子文件纳入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利于标准的利用。
原件尺寸。该标准适用的档案原件的尺寸为A0或A0以下。对于特殊和超大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缩微品输出问题,由于其在扫描和胶片输出过程中的分幅、合幅等情况较A0或A0以下幅面纸质档案的情况更为复杂,较传统缩微拍摄时超大尺寸纸质档案的分幅情况涉及到的因素也更多,因此,建议另行制定标准。
缩微胶片。标准适用于16mm和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不包含彩色缩微胶片。这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彩色缩微胶片与黑白缩微胶片有很大差别,特别是质量控制环节,因此,应单独制定标准,以利于实际操作。另外,由于当时技术条件、设备、胶片价格等方面的问题,从传统缩微拍摄到COM技术,基本都是应用黑白缩微胶片作为档案信息的保存载体。制定标准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设备性能、彩色缩微胶片的成本、耐久性等问题都在逐步得以解决。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彩色缩微胶片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相关标准也应尽快出台。
(2)标准主要内容
该标准以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为准则,以有利于档案信息的长期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以大量科学严谨的实验为基础,规范了在16mm和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输出数字档案信息的工作,提出了合理的操作程序和各操作环节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输出前准备、画幅、影像区、进片距尺寸、影像排列、缩率、分幅和合幅、检索、输出、接续、冲洗、质量要求、补充输出与接片、存储等方面内容。
该标准属国内首个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过程控制方面的档案行业标准,它带动了该领域系列标准的研制,极大地推动了该工作在档案界的开展,成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一项有利的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
(3)标准后续宣贯工作
《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T44-2009)的出台,受到各级档案部门的高度关注,其宣贯工作也受到广泛期待。为此,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工作,其中《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多媒体教材编制是较为重要的一项。